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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互聯網并不是一個非法場所。當我們在網絡上受到他人謾罵、侮辱時,我們的名譽就會受到侵犯。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以我們的名譽受損為由,要求對方道歉。是的,如果對方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我們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那么侵權人如果實施網絡侵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我們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相關案例
2021年12月,原告蔡某經多位好友提醒,發現某短視頻平臺上用戶名“劉雨音”的賬號未經同意盜用其視頻,且標題帶有誤導性、侮辱性內容。點贊數已達2.2萬,評論近2000條。但蔡某此前從未公布過自己整容的消息,因此蔡某認為該賬號泄露了他的個人隱私,并捏造了其他虛假信息。隨后一段時間,該賬號發布的視頻內容直接影響了蔡某的正常生活,導致蔡某與伴侶分手,精神遭受極大痛苦。于是,蔡某將用戶及用戶所在短視頻平臺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短視頻賬號歸任某所有,該視頻侵犯了蔡某的肖像權、名譽權;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短視頻平臺在收到原告投訴后,已對涉案視頻進行了相應處理。產品若被下架,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項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誹謗、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律師聲明
本案中,被告任某未經原告蔡某同意,在其運營的賬號中發布了使用蔡某肖像的視頻。而且,由于任某發布的視頻中含有侮辱性言論,點贊數和評論數都比較低。高,造成的影響足以降低蔡的社會評價。因此,被告任某確實侵犯了原告蔡某的肖像權、名譽權。他需要向原告蔡某公開道歉,并支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律師建議
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都屬于人格權的范圍。當我們的人格權在網絡上受到侵犯時,除了要求對方道歉這一最基本的訴求外,我們還可以用自己的行動來制止對方的侵權行為。對方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和受到的精神損害,應當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