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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我老公被刑拘半年了,從批捕到現在四個月了,到現在還是沒有結案,XX院延期1個月,公安XX又遞交XX院延期了兩個月,這馬上到時間了,他們能一直延期嗎?我們的案件什么時候能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回復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一次一個月,不會一直延期,可以退偵兩次,現在是第二次退偵了嗎?建議及時委托我們律師介入案件,盡可能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及時與承辦人有理、有據、有力地溝通,并提交法律意見等具體工作,爭取作罪輕的辯護。
咨詢朋友由于盜竊的緣故,前段時間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了,但是朋友一直不承認,現在檢察院不允逮捕了,所以請問一下有關于檢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審嚴重性是怎么樣的?
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回復1、這只是一個程序要求,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是因為認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不批捕是因為證據不足。
但是為了以防萬一,如果以后有證據可以證明構成犯罪行為,可以防止因為沒有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導致的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