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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決后,該判決即具有法律效力。這時,如果被告說自己沒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前提是被告只是看上去沒錢,實際上有錢,而且拒絕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它有效。但如果被告屬實且沒有錢,那么法院就無能為力。被告有錢但不想償還。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例如,被告欠原告10萬元債務,被告借給原告10萬元。即使不計利息,金額也是十萬元。你應該把本金還給你自己。被告稱自己沒有錢,但不肯答應。事實上,他開著車,住著房子。他甚至表示,自己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每個月能掙一萬多元。這10萬元他是無力償還的。他只是不想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司法扣款。不管他同意與否,只要他暫時有錢,法院就可以扣除。但如果這個人真的沒錢,那么朝廷也無能為力。如果這個人真的沒錢,那就和上面的情況一樣了。被告欠原告10萬元,現在自己吃飯都困難。他不僅失業,沒有房沒有車,每天租房子。他每月收入3000元,無力償還。如果迫不得已,他該如何還錢呢?賬戶里沒有錢,也沒有有價值的財產可以出售。這個人本身的收入就比較高了。低的。為了保住最基本的生活費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他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沒有辦法。你可能會說,連法院都沒有辦法強制執行,這樣執行不是效率低下嗎?不是沒有效果,而是這個人以后隨時隨地都要還錢。只要原告發現被告有償還能力,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借錢有風險,誰能保證借的錢能還清呢?對方拿錢做了什么?如果創業失敗,就會欠下很多債務。如果你沒有錢,要么你不想還,要么你沒有錢,所以你就拿不回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