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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超載車輛必須根據不同車型和超載率進行分類計算。
假設一輛私家車超載1人。一般情況下,一輛私家車的核定載客量為5人。計算公式為:實際乘客數/額定乘客數*100%-1=超員率,即6/5*100%-1=20%,車輛超員率也達到了20%。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私家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但低于50%的,扣3分,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假設它是私家車以外的車輛,我們需要根據其批準承載的人數對其進行分類。
1、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載客量超過核定載客量20%的,扣6分。
2、駕駛7座以上客車,載客量超過核定人數20%但低于50%的,扣6分。
3、駕駛7座以上客車且載客量超過核定人數50%但未達到100%的,扣9分。
4.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過核定載客量20%的,或者駕駛其他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量100%的,扣12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載客數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旅客人數超過額定旅客人數20%或者違規載運貨物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是私家車過度擁擠的例子:
5月7日,警方在新河縣伊齊日克鎮提根村路發現一輛五座車,車內載有一人,給安全出行帶來較大風險。據了解,車主艾某表示,他正趕往目的地新和商場,途中想著多接一位乘客。他帶著可能不會被抓住的想法旅行,但最終還是被抓住了。
經核實,車主載客量超過核定人數的20%,但未達到旅客總數的50%。警察對他的駕駛執照一次記3分,并處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