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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標準有沒有法律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標準有沒有法律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同等,標的額越高則收費越貴。大多數當事人向律師咨詢案件費用,沒有一個可參考的收費范圍。今天為大家整理下關于律師的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同等,標的額越高則收費越貴。
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費用標準如下: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
2.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3.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法院判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缺乏法律根據,因此不會這么辦。
有些法律規定,受害方合理的維權費用應當由侵權者負擔,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將律師費列入合理的維權費用有可能獲得法律支持,但是是不是支持,支持多少,將由法官裁量。
特殊情況下,如果訴訟雙方已經在原來的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這類約定也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雙方自愿自治行為,法院也不會反對,一般會支持按原協議或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
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也即誰請的律師,誰支付律師費。
但是在一些合同糾紛中,如果合同約定了律師費承擔等條款,則按照約定承擔。
相信隨著社會不斷進步,懲戒違約方的舉措也會越來越多,實現由敗訴方承擔的愿望也許并非不無可能。
在中國敗訴方要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除非有約定,例如合同糾紛有約定,或者借貸糾紛有約定等,否則都是自己承擔自己的律師費。另外部分合同糾紛可以把律師費作為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是可以的。上海涉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律師費由侵權方適當賠償。深圳擬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企業承擔。
但愿未來趨勢是敗訴方承擔或者按照法院訴訟費模式。
有些案件會判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些案件不會判,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哪些案件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1、知識產權侵權類案件,比如,侵害專利權糾紛、商標侵權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等。
該類案件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理由是:律師費屬于維權成本,而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明確規定了賠償款包括合理的維權成本。
2、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或者違約方承擔的合同糾紛。
哪些案件律師費由自己承擔?
訴訟不一定需要聘請律師,所以律師費原則上是由委托律師一方承擔。
現行法律規定也是以律師費由委托方自己承擔為原則,以合同約定律師費承擔為例外,合同沒有約定的一般由自己承擔。
但是,現階段也有部分學者在倡導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不排除以后真的能實現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局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標準有沒有法律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標準有沒有法律規定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