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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工作中難免會受到一些傷害,所以對于工傷,國家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來保障受害者的權利。大多數企業都會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也有一些企業不會購買。那么,那么工傷保險滯納金賠償金如何計算呢?工傷賠償滯納金是多少?什么是工傷保險欠費?下面,法律快報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工傷保險欠繳滯納金如何計算?
政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收和繳納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和繳納的規定執行。失業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集中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代征,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征。
受理條件:市屬企業等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拖欠保險費的,應當收取滯納金。
程序:
1、根據《工傷保險費實繳清冊》,向欠費單位發放《工傷保險費催繳通知書》;
2、負責受理申請的人員將立即受理。逾期仍未繳納的,自違約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
3、用人單位補充、更正相關材料;
4、初審負責人對申請進行審核并錄入相關信息;
5、科長審核并進行審核結算;
6、初審負責人、科長簽名蓋章,并加蓋申報審核專用章;
7、工傷保險部門的收費;
8.創建《工傷保險繳費臺帳》。
2、工傷賠償滯納金是多少?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滯納金后,新增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以及這些措施。“新增費用”包括被保險人發生的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和傷殘津貼、日常護理費、贍養費等。參保單位繳清欠款后。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費用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增費用”的時間自工傷保險基金收到之日起計算。
3.工傷保險欠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并支付工傷保險費。應繳納的保險費。自拖欠之日起,用人單位每天將收取0.5%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的,處欠繳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應繳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后,新增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
以上是法制快報小編整理介紹的關于工傷保險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的法律知識。對于因工受傷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繳納工傷保險,相信大家應該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對于受害者來說,只有及時利用工傷賠償進行適當的治療才能有效保障我們的人身安全。如果您遇到法律問題,請前往Legal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