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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受訪者:,男/女,年月出生,民族
就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被申請人收到起訴狀副本后,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辯:
1、被訪者與被訪者婚前關系良好,婚后關系和諧穩定。被訴人不同意與被訴人離婚。
年,答辯人和答辯人相識后墜入愛河。年月日,雙方登記結婚。雙方相互了解、關系穩定后,申請結婚登記。此后,雙方于年月舉行了婚禮,并為雙方親友舉辦了近60桌的婚宴。為此,被訴人贈送給被訴人15萬元的禮品。由于9萬元用于婚宴等,剩余6萬元全部交給被申請人保管。凡事都把答辯人放在第一位。
2、被訴人與被訴人婚后關系良好,生活穩定,家庭和睦。
自被訴人與被訴人結婚起至始,雙方一直居住在。在此期間,雙方關系良好,生活相對穩定,家庭和睦。年月,被訴人因家庭生計到市打工,而被訴人則繼續在工作。被訪者與被訪者雖然居住在兩地,但經常通過電話、微信溝通,每逢節假日,被訪者都會回家與被訪者團聚。
3、被訴人所稱“被告已離家兩年多,對家庭沒有做出任何貢獻和貢獻”,不屬實。
首先,被訴人承認自己確實長期外出打工,但這都是為了讓被訴人過上更好的生活,也是為了共同的家庭。而且,被訴人到市上班時,經常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被訴人聯系,每逢節假日都會回家與被訴人團聚。也許是因為工作原因而長期分居,導致受訪者對婚姻失去了信心。受訪者認為,只要雙方珍惜已建立的夫妻關系,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理解,多溝通,婚姻就能長久。
綜上,被訴人與被訴人婚前關系良好,婚后生活和諧穩定。不符合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條規定的離婚條件。請依法作出裁決,駁回被訴人的訴訟。
真摯地
人民法院
受訪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