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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又稱質權人,是指占有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先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等方式獲得補償的人。質權人的義務包括:當質權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時,質權人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又稱質權人,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占有該財產并折價使用該財產的人。或者優先受償拍賣、變賣財產所得價款的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責任等。
《物權法》規定的質權人的義務包括:
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被擔保的債權時,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押財產。
質權人未妥善保管質物,可能導致質物滅失、毀損的,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交存質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人的債權,并可以要求質物提前清償債務人的債權。被退回。質押財產寄存的,質押財產寄存費用由質權人承擔;質權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