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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執行需要一定的條件。你不能認為緩刑意味著你可以去任何你想去的地方而不必坐牢。準確地說,緩刑并不是“不服刑”,而是“不服刑的條件”。首先,在考慮宣告緩刑之前,法院一般會向擬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居住地寄送《緩刑調查表》。此次操作的目的是證明被告人具備在居住地緩刑的條件。一旦確定為緩刑執行地,當事人就會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可以理解為登記人。當然,確認后是不能出國工作的。試用期的人只是相對自由,不能像正常人一樣隨意去外地打工。如果長期在某個地方工作,可以直接將試用期執行地確定為試用期宣告前的工作地點。地方司法行政機關一旦同意接受緩刑對象,以后就很難改變。問題主要是問為什么。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是法律規定,試用期內需要遵守相關規定,這就是其中之一。不遵守的,可以理解為不符合緩刑的條件,或者應當撤銷緩刑,改判原判。按理來說,法院已經判決并確認委托人有罪,也可以認為委托人本人也已經認罪。由于他有罪,當原判的實際執行處于待決狀態時,最終是否執行原判就會附加一個條件,并確定期限。這個“期限”就是試用期,這個“條件”就是這些限制活動范圍等規定。被判處緩刑后,需要到戶籍所在地司法局報到,填寫相關信息,并監控手機位置。每月參加一次司法局懲教科和基層司法所組織的學習、工作、填寫思想報告。這是強制性的。如果抗拒不參加超過三次,就會被送回監獄服真正的刑期。當然,你也可以請假。例如,如果您被判處一年緩刑,您最多可以請假7天。請假必須提前請假并告知原因。一般來說,可能不會被授予。在請假之前,您必須獲得懲教人員的同意。您需要每天填寫請假手續并報告您的位置信息。除了每天上下班打卡、每月規定時間到司法所報到學習、參加一天的勞動學習外,其他一切都和普通人一樣。緩刑只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沒有前科。緩刑期滿后,必須嚴格遵守懲教人員的教育。經評估批準后,即使順利通過社區矯正,也無需入獄服滿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