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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批復
法釋[202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號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明確房企風險化解中權利順位問題的請示》收。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逾期交付糾紛案件中商品房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如下:
1、建設工程價款收取權、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之間的優先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2.商品房消費者購買居住用房屋并已支付全價款,主張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抵押權等債權的受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商品房消費者僅支付了部分價款,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支付了剩余價款的,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3、在房屋無法交付且實際交付不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還款請求權優先于工程價款、抵押權等其他款項的收取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