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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編造、傳播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虛構事實的嚴重行為。本罪客觀方面是行為人編造、傳播一些虛構事實,足以減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
網友咨詢:
故意誹謗如何收集證據?有幾個人因為我有嚴重問題而散布謠言,說我患有精神分裂癥,這對我的生活和學習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和干擾。因為這件事,我情緒失控,每天都哭。我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這些人已達到法定責任年齡。我如何收集證據?如何通過法律手段有效解決?
浙江君盛律師事務所徐琳律師回答:
收集證人證言,或者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也可以列出你無法正常工作的例子,讓同事為你證明。這樣你就可以起訴了。
徐琳律師分析:
1、誹謗罪是指故意編造、傳播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虛構事實的嚴重行為。
(一)有捏造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傳播的內容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二)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在社會上的公開傳播。傳播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是口頭傳播;二是口頭傳播。二是文字傳播,即利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所謂“充分貶損”,是指捏造、傳播可能完全不實的虛假事實。貶低他人人格和名譽,或者實際上對受害人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傳播虛假事實不易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或者不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不構成誹謗。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內容中知道受害人,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傳播的事實沒有特定目標,不太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或名譽,則不能以誹謗罪處罰。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雖然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夠嚴重,該罪不予處罰。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形;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他人的誹謗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礙或者自殺等。
徐琳律師補充道:
故意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刑法》條第246條規定,公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監視或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指屢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人;捏造事實,嚴重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人。發帖者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他知道自己帖子中發布的內容足以造成傷害。關于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后果,并希望這種后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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