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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件送到檢察院時,很多當事人及其家屬都會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刑事案件去檢察院的走向。以及不起訴或留下記錄的方法。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我們先來說說意味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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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的案件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則意味著警方認為您有犯罪行為,并且警方認為其偵查收集到的證據足以證明您有罪。
2、如果你的案件到達檢察院,意味著除非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你,否則你很可能會被法院定罪判刑。
3、如果你的案件到了檢察院,就意味著檢察官會對你進行訊問,詢問你是否愿意認罪、接受處罰。
4、如果你的案件到達檢察院,就意味著你的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查閱、復制所有偵查卷宗。
5、如果你的案子到了檢察院,就意味著你可以詢問你的辯護律師,你在公安階段的供述是否客觀真實,公安機關收集了哪些客觀證據,以便更好地確定應對方式和辯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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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被起訴和坐牢,一般有三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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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的適用條件:
1、無犯罪事實;
2.情節明顯輕微,危害又不大,不構成犯罪的;
3、犯罪行為已經過了追訴時效的;
4、經特赦免予處罰的;
5、按照《刑法》規定投訴處理的犯罪行為,沒有投訴或者撤回投訴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
2、酌情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無需處罰或豁免《刑法》。
3.因懷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不起訴,是指檢察院經二次補充偵查仍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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