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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取消政府指導價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取消政府指導價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事務所收費有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律師代理政府指導價的案件,按政府指導價格收取,市場調節價的案件,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要根據與律師簽訂的委托合同確定,一般來說,律師收費都是按階段的,發回重審需要重新進行一次審理程序,律師費用也應當另行交納。
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標準)
(三)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四)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律師打官司收取費用,并沒有具體標準和強制規定,主要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非官司輸贏而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十三條 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后委托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取消政府指導價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取消政府指導價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