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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海法享樂俱樂部原團
文章作者|曾輝、李新亭
海事法律師在涉及巴西進口集裝箱貨物無提單放行案件中的難點在于如何證明巴西當地有關貨物提貨、清關、放行的法律和慣例。在大多數無單放貨的情況下,承運人因未能履行舉證責任而被認定不能免除責任。從我們處理過的案例中,我們整理了我們認為比較準確的巴西當地派送、清關、放貨流程,以及巴西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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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貨物清關放行業務
(一)巴西進口貨物清關派送系統
1.SISCOMEX海事法律師:巴西貨物的進出口需要通過綜合外貿系統(“SISCOMEX系統”)進行登記和監控。該系統允許進出口公司、報關行、最終收貨人等以電子方式交換信息,并整合所有貨物進口、出口和轉運程序,包括許可證、證書的簽發以及關稅、稅款的電子支付等。
2.SISCARGA:它是SISCOMEX中包含的一個模塊,專門對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移動的船舶、貨物和集裝箱的流動進行電子控制。可供實際承運人、NVOCC、巴西當地貨運代理公司、倉儲托管人使用。登錄即可使用。
(SISCOMEX系統界面)
進口商、實際承運人、巴西當地貨運代理、倉儲托管商等參與者通過各自口岸進入SISCOMEX或SISCARGA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在其他系統中交互使用,并與其他各方共享。
3、MERCANTE系統(附加運費收取控制系統):用于監控應付附加運費的收取。該系統由當地貨運代理代表船東操作,并以電子方式輸入提單中包含的所有數據,以生成電子船東提單號碼(CE號碼)。該系統與SISCOMEX相連,實際承運人及其代理人必須通過在兩個系統中輸入數據來向海關當局通報船舶和貨物的移動情況。
(二)進口商注冊
進口商必須在海關代理績效跟蹤系統(RADAR)中完成注冊。巴西聯邦稅務局將代表巴西海關審查進口商及其所有者的實際財務和注冊狀況,并向進口商頒發營業執照。隨后,進口商將自動向SISCOMEX注冊并完成進口商注冊(即REI),然后才能訪問SISCOMEX。
“DI”(進口報關):對于大多數不需要進口許可證的貨物,進口商只需在SISCOMEX上注冊,然后就會自動生成一個單一的有序代碼。這個數字的輪換每年都會更新。
“LI”(進口許可證):對于需要進口許可證的貨物,進口商需要先取得進口許可證(“LI”進口許可證)才能在國外購買該貨物,然后再將貨物進口到巴西。
(三)貨物到港前的操作
根據巴西第800/07號規范性指令(以下簡稱“800/07指令”)第22條d項的規定,船舶抵達第一個巴西港口前48小時,船舶船東(實際承運人)必須在SISCARGA中輸入MasterB/L(托運人提單)信息。完成后,系統會生成與貨物的MasterB/L對應的CE-MercantedoMaster號碼(如下圖區域所示)。
(SISCARGA接口)
船東完成上述錄入后,NVOCC的巴西代理還需要登錄SISCARGA,錄入對應的HouseB/L(“貨代提單”或“NVOCC提單”)的相關信息主提單。輸入(如下圖區域所示)。此條目還必須在船舶到達卸貨港前48小時內完成。如果巴西代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在SISCARGA上申報相關信息,系統將自動扣留所有提前48小時未申報的貨物艙單。被扣留的貨物只有在船公司或NVOCC通過其代理人提出申請并繳納每張提單5,000雷亞爾的罰款后才能釋放。
巴西當地貨代錄入完成后,系統會生成該貨物對應的參考號CE-MERCANTEFILHO(如下圖區域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海關和碼頭在清關放貨時,是看離進口收貨人最近的提單對應的CE-MERCANTEFILHOTE號碼。如果沒有NVOCC介入,船東MasterB/L中反映的收貨人為進口收貨人,提單對應的CE-MERCANTEdoMaster號碼可用于清關提貨;如果有NVOCC介入,無論有多少個NVOCC(或其代理人)都必須在同一系統(SISCARGA)中錄入相應的HouseB/L(NVOCC提單)信息,但只反映最終進口收貨人。只有收貨人HouseB/L對應的CE-MERCANTEFILHOTE號碼才能清關派送。此時,MasterB/L對應的CE-MercantedoMaster號碼僅作為系統參考,不會用于清關。和皮卡。
(四)貨物到港后的操作
1、卸貨
根據巴西海關條例第2部分第5條(2009年2月5日第6.759號法令):
“港口、機場和邊境口岸將通過有關海關當局的申報行為轉變為保稅區,以便在海關監管下:
來自國外或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