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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醉酒駕駛屬于危險駕駛犯罪之一。根據《刑法》的規定,醉酒駕駛的法定處罰是刑事拘留和罰款。只要辯護得當,就可以獲得緩刑。
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醉酒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通常會因醉酒而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從而失去對駕駛行為的合理判斷和控制。因此,酒后駕車對自身和公共安全危害極大。
我國《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法規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超過20毫克,即視為醉酒駕駛。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視為醉酒駕駛。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之1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結合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七十五歲以上的人,判處緩刑:
犯罪情節較輕的;
有悔改的表現;
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風險;
緩刑對所居住社區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可見,醉酒駕駛人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通過合理辯護爭取緩刑。
但對于醉酒駕駛案件,我們建議盡早委托律師介入。如果辯護得當,您的案件甚至可能不會上法庭。
每一起具體的酒駕案件,警方收集整理證據后,都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起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處或者免予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
醉酒駕駛的最高刑罰是刑事拘留。因此,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當然就不會出現后續問題。對于具體操作,建議委托律師介入協助處理此事,以獲得最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