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通知,公布調整后的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有4個,分別是: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
2月6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新標準最大的不同在于“口徑”發生了變化,與其他省份保持一致。原標準不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改為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新月最低工資標準共分四檔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增月最低工資標準4個,分別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分別是:21元、20元、19元、18元。該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其中,合肥、銅陵市區執行一級工資標準。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新標準最大的不同在于“口徑”發生了變化,與其他省份一致,由原來的不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括工人的個人貢獻。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職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以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化情況。非全日制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還考慮了非全日制勞動者與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的差異等因素。
食品和交通補貼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調整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他們的勞動關系。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其中,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的津貼;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有爭議,最低工資可以這樣處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表示,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者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因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限制。超過期限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標準向勞動者追加賠償:十日內超過期限的,賠償金額為應付金額的50%;超過期限的,賠償金額為應支付金額的50%;超過期限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的,賠償金額為應支付金額的70%;逾期超過20日的,賠償金額為應付金額的100%。用人單位拒不按照前款規定支付最低工資標準和附加補償金差額的,由作出責令支付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者處以每人2000元的行政處罰。誰拒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