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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生病去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時,醫療事故事件時有發生。在某些情況下,醫療機構存在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呢?
網友咨詢:
醫療糾紛中哪些情況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律師答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違反診療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診療規定的;
2、醫務人員偽造病歷;
3.醫療機構拒絕提供與糾紛相關的病歷。
律師補充道:
發生醫療損害后如何賠償?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患者治療、康復所需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醫療費用。由于錯過工作而損失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給予殘疾生活補助費和殘疾補償金補償。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照同等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失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醫療費、喪葬費及其他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3、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失給被侵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法計算。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并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的損失予以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而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侵權人與侵權人對賠償數額意見不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4、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失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2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違反有關診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定的;
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
病歷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