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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承接業務完成后需要開具相應發票并進入律師事務所賬戶,如果未開收據則可以去當地司法局或者律師事務所協會進行投訴反映。
根據《律師法》內容第二十五條所述: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根據《律師法》內容第四十條所述: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出現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3.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
我這個案子都快兩年了還沒有結案,就是因為找了個黑律師,還是熟人介紹的在李滄區法院附近。有遺囑的遺產案,律師把律師費騙到手然后各種理由拖延時間,因為被告拿出醫院門診病歷給法官,讓律師鉆了空子,故意錯過上訴期,利用我不懂程序,騙子律師輪番登場,騙局環環相扣。當時要發票的時候他就說:你們又不報銷要法票干什么嗎?當時幸虧要發票了。第一次簽的合同給我這份他沒蓋章和簽字,后來又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讓我簽,我抽走我那份僅有我簽字的說拿回家給家里人看看,回家后發現這份合同和上份的合同不同之處是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發票能對上號了。第二個騙子律師上場是因為案子過了半年多了,他出來是走特殊程序,過了個把月告訴我們走不下去了說法官讓撤訴,我們也不懂就按照他說的做了。這樣只能走再審了,再審不要錢他讓我把錢交給他。第三個律師上場也是騙,我問他第一個騙子律師為什么不重新立案,因為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我也去咨詢過別的律師,人家和他們騙我們的理由正相反,他不讓我和法官接觸,而正是和法官接觸后這幾個騙子律師的騙局才得以暴露。這幾個騙子律師不是想辦法幫助當事人,而是想盡辦法能多騙些就多騙些錢。我告訴律師她沒有精神病有她的微信,可律師口口聲聲說她有精神病,精神病也會玩微信。這幾個騙子律師只所以不給我們走特殊程序,是因為只有走完特殊程序才能走繼承案子,這就是他們拖延時間的黑手段。
《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也就是說,律師承辦的案件是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并簽訂委托協議,收取費用,開具發票的。律師個人是不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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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由百佳律師團-江蘇玄博律師事務所-化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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