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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打官司一般收幾次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打官司一般收幾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請一個律師的費用,具體要看律師事務所的收費。
一般來說: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律師先收費,無需解釋那么多。第一,有明文規定。第二,律師付出的是勞動,簽定代理合同,勞動即開始。第三,律師不承擔訴訟風險,后果由委托人負責。 不如此,就敢有人戲弄律師。再有,律師都是請,不是“雇”。你不相信他,可以另行尋找。
當事人請律師打官司,是先付費,還是官司結束后付費,真的沒有法律規定。
1、律師應當收費
無論是從司法部的相關規定,還是發改委的相關規定,都規定了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是可以收費的,甚至中華全國律協還規定了:不能低價競爭。
2、關于收費標準
律師的收費標準,原來吧,像我們比較落后的西部地區,同樣的標的、同樣的難度的案件,比起沿海發達地區來說,我們的收費標準是差很多的。
現在發改委已經放開了律師的收費,基本上事實根據市場規律,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收費,但為了有個協商的基礎,各地律協還是頒布了收費的指導意見。
就拿西安律協2016年3月10日的《西安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來說吧,100萬標的的案件,律師收費為:66000-86000元;上海收費53000-75000元;北京收費64000元。
哈哈,西安律協這次膽子很大,可惜我們西安律師能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收費的少之又少。
3、如何收費
如何收費,就涉及到題主所問的先收費,還是官司結束后收費了。
其實問這個問題,我非常可以體會當事人到心理。如果先付了費用,律師會不會不盡心盡力打官司?后付費律師會有壓力,才會更加努力。但如果換個角度來想想也許完全不是這樣。
想法1:一個案子當事人前期已經付了很多費用,而另一個案子前期沒有收費,約定勝訴后提成。只要是訴訟都是有爭議的,都有勝訴敗訴可能,當事人已經付了很多費用,如果不盡心盡力,當事人肯定是會感覺到的,一定會跟律師產生后續的爭議,而且已經付了這么多的費用,律師花費更多的時間也是可以覆蓋成本的,所以律師一定會把精力放在這些付了費并且信任自己的案子身上。
想法2:那個前期沒有付費的,案件結果就算不好,律師也沒有收你費啊,你不能埋怨律師什么。而且費用都沒付,律師努力很長時間還是有敗訴風險,最后還不被認可,還不如將打量時間把付費用戶的案子辦好,律師也是要聲譽的。
想法3:不排除一些完全不負責任的律師,盲目承諾,前期不收費,訴訟也不用心,就是碰,萬一案子贏了就可以收錢,反正也不用付出什么努力,什么案子都接,贏不贏無所謂。
一個案子需要付出很多精力,一分錢沒有支付的情況下,試問哪個行業愿意這么做?除非是根本不需要付出太多精力純靠資源的一些行業。
支付律師費有下面兩種方式:
一種是委托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支付,這是按照比例來支付,每個地方都制定有詳細的律師收費辦法。
一種是等訴訟程序結束后支付,屬于風險代理,收費標準要要比第一種方式高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打官司一般收幾次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打官司一般收幾次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