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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里所說的“所有人”,是指每一個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最終被司法審判確認的犯罪分子。當然,這也包括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審判和判決,任何人不得被定罪。
也就是說,無論是殺人、搶劫、強奸、縱火、投毒等,行為人犯罪后未經法庭審判判決,都不能被認定有罪。也就是說,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實際犯罪人。
那么,問題來了。
法院是司法機關,那么誰來指控犯罪嫌疑人呢?這就是檢察院,作為公訴人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指控。
另一個問題。
有人問,既然檢察院當庭指控犯罪分子,法院直接判刑,為什么還需要律師介入呢?
這涉及到公平正義的問題。涉及法律制度和程序。
如前所述,一個人犯罪后,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犯罪嫌疑人,法院最終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作出判決。但這并不意味著檢察院想控誰就控誰,法院想判誰就判什么。為了彌補這一程序和制度的缺陷和漏洞,保證每一個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公權力的濫用,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法律設立了辯護權。系統。當檢察官辦公室指控某人犯罪時,嫌疑人可以否認指控。這就是辯護權。
如何行使辯護權。自衛和委托防衛。
自衛是指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犯罪嫌疑人提出相反的理由、事實、證據,抗拒檢察院的指控,開脫罪責,證明自己無罪的行為。這就像過去老百姓的“喊冤”一樣。類似于“青天大人,百姓受了委屈,請青天大人為百姓做主”。
委托防守。由于各種原因,每個人處理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和組織能力、法律知識理解等都存在個體差異,有些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需要委托別人代為做因為他們的能力有限。保護自己。
律師是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的專業群體。
通過國家法律資格考試、對法律有深入了解的律師,可以針對檢察院的指控提供準確、專業的辯護意見,讓法庭聽得懂、懂得懂,更加公平公正在審理案件時。這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就能夠在具體案件中得到落實。
老XX案至此結束。法院在充分聽取了檢方的指控以及犯罪分子及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后,根據整個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結合刑法等法律規定,最終作出判決。
希望大家更多地了解法律,充分認識法律對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律師在法治進程中的作用,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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