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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項目種類繁多,尤其是建筑行業的項目。有的工程建設單位收到后會轉包或分包。那么工程分包和分包有什么區別呢?
網友咨詢:
工程分包和分包有什么區別?
山東清博律師事務所王琪琪律師回答:
分包是指總承包商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的主體部分,將其非主體部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分包給施工條件符合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筑安裝單位。分包是指發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然后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工程分包與分包的區別
1.科目不同
分包發生在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分包發生在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
2、對象不同
分包的標的是建造合同的整個工程;分包僅指主工程以外的分包工程,屬于授予合同的一部分。
3、合同的效力不同
分包屬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無效行為;非法分包是法律禁止的,但在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批準的分包是合法行為。
由于法律絕對禁止建筑工程分包,因此包含分包的建筑合同無效。但違法分包的存在并不直接導致施工合同無效。
4、對應義務不同
分包合同中,總承包商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職責;在分包合同中,總承包商設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包商的工作內容進行檢查。監督、管理和指導。
山東清博律師事務所王琪琪律師分析:
非法分包:
1、總承包商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未經建設單位批準,承包單位將部分承包的建設工程移交給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分包。
發包單位將承包工程分包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67條
發包單位將承包工程分包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格證書。
發包單位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對因分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規定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分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