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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記者1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全面實施財產稅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并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四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合并試點分別申報表格。
什么是財產稅和行為稅合并申報表?為什么要簡化納稅申報表?如何申報?對于您關心的這些問題,我們一一解答。
Q1:什么是財產稅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財產稅和行為稅的合并申報,用外行的話來說,就是“簡化申報表,在一張表格上報告多種稅款”。
申報多個財產稅和行為稅類別的納稅人可以在一份納稅申報表上同時提交這些稅目。對于納稅人來說,可以簡化材料提交、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
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的納稅范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和煙葉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合并,不納入合并申報范圍。
Q2:為什么需要簡化納稅申報?
一是優化辦稅流程。聯合申報對申報流程進行了優化改造,將10個稅種的申報統一為一個入口,有助于解決“多入口、多表格、重復數據采集”的問題。
二是減輕稅負。新申報表可以自動預填現有數據,大大減輕了納稅人的申報負擔,降低了納稅人報錯的概率。
三是提高辦稅質量和效率。利用信息技術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異常申報通知等功能,可以有效避免漏報、誤報,保證申報質量。
Q3:如何報稅?
財產稅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所有稅費統一為《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在提交納稅申報表之前,需要維護稅源信息。如果信息沒有變化,確認后直接進行納稅申報;若稅源信息發生變化,需在數據更新維護后填寫《稅源明細表》進行納稅申報。
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申報——
新推出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等表格中,附加納稅申報表作為附錄或附表。納稅人可以在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完成附加納稅申報。
Q4:如何提供稅源信息?
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的,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并于8月15日購買廠房。假設本季度的報告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該企業可以從8月起申請納稅。15日至10月20日。20日之間隨時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沒有發生轉讓、損壞或其他變化,您就可以隨時使用稅源明細表。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的,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義務發生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備案時填寫全部稅源信息。
例如,煤炭企業銷售應稅煤炭,分別于8月5日、8月10日、8月15日取得價格,可當日立即填寫資源稅稅源明細表,也可同時填寫稅源明細表申報期結束前將信息集中在一起。
Q5:必須一次性申報嗎?
合并申報并無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所有稅款。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申報當期稅款或單獨申報當期稅款。
Q6:各類稅種的納稅期限不同。可以一起歸檔嗎?
可以一起歸檔。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款——例如,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繳納印花稅,則在4月份征收期間,企業可以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第一季度和三月份的印花稅。
按期逐案申報稅種——例如,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部門書面通知,辦理耕地占用手續土地占用稅,則在4月征稅期內,企業可合并申報第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稅。
Q7:合并申報對不動產交易報稅有影響嗎?
財產稅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動產登記及納稅相關申報表仍可使用。
Q8: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在申報財產稅和行為稅時實行合并申報。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申報一體化試點。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于2021年適時在全國范圍內推出。
編輯賈聰聰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