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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與借款標的有關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與借款標的有關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訴訟費:這種案件的收費為:1800.00元人民幣(一)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一萬以內 50元每件一萬到十萬 2.5%減去200元二、律師費的收取標準,主要是參考案件標的額、案件難易程度、案件性質和律師的工作量而確定,建議你當面咨詢律師費
一、訴訟費:這種案件的收費為:1800.00元人民幣 (一)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一萬以內 50元每件 一萬到十萬 2.5%減去200元 二、律師費的收取標準,主要是參考案件標的額、案件難易程度、案件性質和律師的工作量而確定,建議你當面咨詢律師費
欠銀行一萬,律師費4700?這是“律師”發給你的吧?[大笑][大笑][大笑]。不要上當。一萬就算銀行起訴你,法院只會判你還一萬及正常的利息和逾期的一點費用,還有一兩百的庭審費 。律師費和證據證明的費用是銀行自己花的,跟你沒半毛關系。
當然不合理!
欠銀行一萬元,被銀行起訴,肯定是輸官司!
因為銀行是專門作放貸業務的,而且大家肯定發現了銀行的《借款合同》都是事先鉛印好的,只是剩了一些借款金額,期限,利息標準等進行填空。
所以,銀行要起訴借款人,證據一定是非常充分的。
那么律師費呢?
銀行的《借款合同》肯定也約定了一旦借款人違約,那么銀行為追償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交通費等由借款人負擔。
負擔可以,但不能負擔沒必要的律師費。
那么10000元的標的,律師費4700元是否合理呢?當然不合理!
要知道律師費4700元已經占到爭議標的10000元的47%,這么高的律師費比例,肯定不可能符合任何一家律師協會的收費指導意見。
所以,雖然借款人要承擔銀行的律師費,但該律師費的收費一定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否則就會嚴重侵犯借款人的利益。
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出現的。
第一,我們國家律師費一般是由委托人來承擔,也就是說誰請律師誰出律師費,但是如果有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被告方承擔的話,那么原告勝訴的話,被告就要承擔律師費用。根據你說的情況,銀行起訴了你并要求你承擔律師費,一般來說,銀行和你簽訂的借款合同都是格式化的合同,里面一般會約定實現債權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這個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了律師費。也就是說,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被告方承擔,所以,銀行雖然起訴金額是一萬元,如果銀行花了四千七百元的律師費,仍然可以主張由你承擔。
第二,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作為被告方應該積極應訴,首先看看是否合同中有上述條款。如果有的話,一是主張這個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是無效條款。二是要求提供銀行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發票,同時要求提供支付憑證,實踐中合同和發票一般都有,但支付憑證一般沒有,因為銀行一般和律師事務所都是風險代理,收回錢來才給律師費,也就是還未實際支付律師費,那么就可以要求等費用實際發生時讓銀行再主張。三是主張律師費過高,要求法院酌減。
總之,如果合同有約定律師費違約方承擔,那么一般被告就要承擔了,但積極抗辯可能會酌減或者待日后律師費實際發生時再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與借款標的有關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與借款標的有關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