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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規定,擔保的范圍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確定。擔保范圍有利息的,擔保清償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利息。
我國法律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被擔保財產的保管費用和擔保權的實現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民法典》第389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被擔保財產的保管費用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民法典》第700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保證人有權在保證責任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但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債權人的。
2.民法典規定的保證人的追索權是否可以轉讓給債權人
能。保證人的追索權是債權的一種,并不專屬于債權人。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保證人可以依法將追索權轉讓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債權因其性質不能轉讓;
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同意不轉讓金錢債權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本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屬權利,不因該從屬權利未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或者占有權未轉移而影響其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5條
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債權因其性質不能轉讓;
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同意不轉讓金錢債權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反擔保人能否向擔保人追債
反擔保人不能向擔保人追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反擔保人追償。
反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并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以保證其追索權實現的第三人。為防止債務人缺失或無法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無法獲得有效追償,設立反擔保人以保障保證人的追償權。保證人有效行使追索權提供擔保。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反保證人代債務人清償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689條
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民法典》第387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需要保證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定擔保物權。
第三方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希望以上文章中的法律知識能夠幫助您解決民法典中擔保人是否可以主張賠償后利息的相關法律問題。其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無處不在,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法律知識,以免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解決。如果閱讀以上內容后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