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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禁止性規范內容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禁止性規范內容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風險防控應該從每一個案件的源頭抓起,即,在接收案件時就應該做好審查,與客戶簽署風險告知書,充分告之風險。
二、做好嚴謹、細致、全面的接案談話筆錄;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避免當事人事后找我們麻煩,而我們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同時卷宗歸檔也能加強我們工作的規范性,或為其他關聯案件保持必要的證據支持或辦案線索。
三、所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一一核對,簽字確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四、規范性收費,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辦案規范制度,不許私自收費。
五、在代理過程當中,不能超越權限,應該盡職盡責地完成代理任務,在很多和解、調解的時候,一定要有當事人特別的授權,這個特別授權不只在委托協議上寫明就可以,就某一個具體的和解內容還要有當事人的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備案。
解答:禁忌如下:
一、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應公開的信息
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要輕易將案卷材料交由被告人親友復制、傳閱,不宜泄露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以免有觸犯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的刑事風險。
二、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絕不能帶當事人家屬參加會見
這里的非律師指的是執業律師、實習律師之外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非律師會見需要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因此,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更不能帶當事人家屬參加會見,當事人家屬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帶其會見極有可能引發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方面的刑事風險。
三、不能向當事人傳遞監管場所禁止的各種信息、物品
不能為當事人與其親友之間傳遞紙條、信件、食品、藥品等;不能為當事人在其他授權委托書、合同上簽字提供幫助;不能為當事人與其親友傳遞任何關于密碼、暗語信息等有可能妨礙偵查審判的行為。當事人有什么話要轉達家屬時,律師告知其應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務方面。因此,對當事人要求轉達一些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的事項的時候,要明確告訴這不能轉告,如果當事人一再堅持,也必須注意分寸,該轉告的就轉告,不該轉告的堅決不能轉告。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禁止性規范內容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禁止性規范內容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