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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愛美。近年來,整容手術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然而,很多人擔心整容手術的風險。如果橢圓臉變成南瓜臉或者雙眼皮手術割掉眼睛怎么辦?整形機構找理由推脫或者只同意退還整形費用怎么辦?下面,我們從三種情況開始分析。
01、如果整形機構沒有資質,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可以以欺詐消費者為由,要求退一價三賠。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2017年10月13日,馮女士在購物時,一家美容店的銷售人員找到她說:“公司在搞活動,顧客可以免費領取禮物,但必須去商店接收它們。”馮女士很感動,跟著營業員來到了美容店。她萬萬沒想到,自己在茫然之中接受了長達11個小時的整容手術,不僅花費了她18萬多元,還導致她的眼睛被劃出了四個切口。此后,馮女士因眼睛不適多次到醫院就診。她還意外發現,自己做手術的美容店并沒有“醫學美容”的相關資質和執照。
醫學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區別在于,生活美容大部分不需要手術,比如洗臉、按摩等;而醫學美容則需要手術,比如去除眼袋。一家生活美容機構的美容院對馮女士進行了醫療美容手術,屬于詐騙行為。一審法院支持了馮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美容院退還三倍服務費,共計60萬多元。
02.要求賠償侵權損失。
美容機構在提供美容服務時的疏忽行為,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造成普遍損害。
這需要有傷害事實。此類損害事實包括三類:(1)財產損失:因美化而使受贈人遭受的財產損失;(二)人身傷害:因美化而造成身體內外組織及各器官生理功能損害的;(3))精神損害:是指當事人因受到損害事實而造成的精神痛苦。對于因侵權引起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基本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后續治療費等一切個人損失,此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撫慰金。
03.因違約而產生的美容法律糾紛。美容服務是一種服務契約關系。
所謂服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應對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服務行為或者客觀上特定的服務活動,對方必須支付服務報酬的一種合同。比如,左眼做了雙眼皮手術,但右眼被割掉了,或者效果不如樣品,就屬于違約行為。
對于因違約而產生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僅限于賠償損失,最多的是返還醫療費用。不可能要求精神安慰。雖然可以獲得的賠償不如主張侵權那么多,但也很容易成功,因為只要對方違反了合同,就不一定有過錯。
所以,醫美糾紛發生后,
患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了解對方機構的經營資質、主刀醫生的執業證書、所用產品的質量證明書。
2.進行評估。受害人可以向醫療鑒定機構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確定是否是由于侵權人的行為造成的;明確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然后根據侵權賠償要求醫療費用。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精神安慰費等。
3、如果沒有醫療過失,但美容效果與合同不符,可以要求違約賠償,賠償范圍僅限于實際損失。
確定雙方責任后,如想盡快解決糾紛,可以向當地衛生部門投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一些美容院、美發店、發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核發日常美容經營許可證。如果這些單位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實施醫療美容項目,一旦發生美容糾紛,衛生行政部門沒有受理案件的依據,可以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行政部門報告問題后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處理。
總結
美容糾紛發生后,如果想要確定美容糾紛的責任,首先需要分析該糾紛屬于哪一種法律行為,因為不同的法律行為引起的美容糾紛會產生不同的法律結果。若因違約發生美容糾紛,賠償范圍為返還醫療費用。如果是因侵權引起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基本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精神損失等。患者確定美容糾紛責任后,可以先進行傷情鑒定,然后向當地衛生部門投訴以維護其權利。
補充文章
《最高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患者以在診療活動中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為由,請求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生產銷售企業、血液供應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案件,適用本解釋?;颊咭栽诿廊葆t療機構或者設有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活動中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為由提起的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當事人提起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因誤工而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和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等有賠償義務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為增加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康復護理費等,續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交通費等。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所發生的費用。住宿費、誤工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書面承諾支付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除外。
《最高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侵權行為造成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侵權行為造成精神損害和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責令受害人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應受害人要求,造成精神損害。損害撫慰金。
第十條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的具體情況,如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起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補償、死亡補償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十八條第:條“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導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詐騙罪?!?/p>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六條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行為,且不能證明其不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欺詐行為。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十三條規定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欺詐行為。
第五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二)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三)銷售偽造、冒牌、假冒商品的。使用他人工廠名稱、地址或者篡改商品生產日期的;(四)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七)銷售的商品摻假或者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的;(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停止銷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的準確性的;(十)欺騙消費者價格、費用,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請求增加對消費者損失的賠償。增加的補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補償金額不得超過5元,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有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遵守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律。其他法律規定了損失賠償,以及要求少于所遭受損失兩倍的懲罰性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履約缺陷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按照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復;更換、重做、退貨、降低價格或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履約損失賠償及補救措施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范圍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一致,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等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簽訂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履行,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的時間。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可以預見或應當預見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數額;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后也應當履行債務。
來源:金華金華普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