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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離婚訴訟的程序是當事人提出訴訟申請。法院立案后,將按照規定進行審理。如果調解不成,將召開法庭聽證會,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離婚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離婚訴訟的程序是當事人提出訴訟申請。法院立案后,將按照規定進行審理。如果調解不成,將召開法庭聽證會,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離婚訴訟管轄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
一般來說,離婚訴訟需要原告向被告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人經常居住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原告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人。與身份和關系有關的訴訟;針對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蹤的人提起的與身份和關系有關的訴訟;對實行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針對被監禁者提起的訴訟。
生效的離婚協議書明確規定管轄法院的,從其規定。
離婚訴訟流程:
1.提出訴訟申請。
2、立案獲準后,立案法院將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根據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后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由民事法院審理。
4、案件受理后,向對方發出傳票。
5、法院調解。
6.法院舉行聽證會,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案件一般由法院在六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期限為三個月。請注意,如果您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一般會在三個月內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