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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礙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的信任的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客觀、公正,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的。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網友提問:
什么是瀆職?哪些行為構成瀆職罪?
浙江源源律師事務所錢侃律師回答: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礙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的信任的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客觀、公正,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的。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規定玩忽職守罪,是為了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客觀、公正的信任。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客觀性、公正性的信任密切相關。國家機關的活動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職能,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活動。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點:
1、玩忽職守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玩忽職守罪的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從主觀方面看,失職犯罪多數表現為故意,少數表現為過失。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2人以上重傷、5人以上輕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停產、嚴重損失或者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其他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浙江源源律師事務所錢侃律師分析:
此類活動除了合法外,還必須客觀、公正。因此,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實際上是指國家機關依法、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能的活動。國家機構的活動由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具體執行。因此,公眾信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的客觀公正性,這種信任有利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客觀公正地進行。然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下的玩忽職守罪,在內部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也違背了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客觀性、公正性的信任。正因為如此,一些國家的刑法將玩忽職守罪界定為侵犯國家合法利益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條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要求被調查人對涉嫌違法行為作出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發出書面通知。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等嚴重違紀違法犯罪,監察機關已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但尚存在重大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批準,可以在特定場所拘留:案件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或者自殺的;串通供述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偵查的行為。對涉嫌受賄犯罪或者職務共同犯罪的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的規定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闞闞律師簡介
錢侃律師,法學學士,浙江圓圓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在處理民商法律關系中的非訴訟業務和訴訟案件以及辦理刑事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他致力于用專業的技能和專注的態度提供優質的服務,維護客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