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今年山東將繼續
工傷保險三期待遇調整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2023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傷殘津貼、生活照顧費和因公死亡職工家屬撫恤金標準。據悉,本次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9次調整,可以更好地保障和提高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因公殉職、贍養親人,進一步增強員工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主要內容
調整范圍
2022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享受本級傷殘津貼的人員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照顧費的工傷職工、因公死亡領取扶養親屬撫恤金的職工(含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職工)-四級殘疾員工)贍養其親屬。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津貼標準分別按每人每月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提高。
生活照顧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照顧費分別為3535元、2828元、每人每月分別2121元。
設區的市按2019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生活照顧費高于上述標準的,工傷職工生活照顧費暫按本市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9年員工。
供養親屬養老金:配偶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月增加46元。獨居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額外領取15元。
資金的來源
因工負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照顧費、撫恤金標準由一級調整為四級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人員給付保險基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工傷保險三期待遇,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家屬的關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后的待遇于2023年10月15日前支付到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