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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離婚官司律師收費兩次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離婚官司律師收費兩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有一種收費,叫打贏了官司再收費,我覺得靠譜。首先,這種收費方式,叫風險代理,其次,律師清楚這案子勝算率很高,再次,風險代理費可約定較高的案值比例,會增加律師的收入。最后,判決書生效后,律師就要收費。所以,對于律師來說,沒有金剛鉆,是不會攬打贏了官司再收費這個瓷器活的。
一般贏不了的案子,律師是不愿為當事人原告代理律師的,一個打不羸,二個打不贏訴訟的人都不愿化錢請律師了。律師愿望還是想為原告打蠃官司的。打羸了再收費,可看出這案子勝訴的可能性極大?律師才敢說打贏了再收費。但也存在著有爭議的案子,有的人為左右著案子的勝訴,有的人不愿撕破臉皮而曲解法律,造成原告多次申訴。打官司主要打的是證據,而有的證據在被告方掌握,很難收集完整,只有通過許多佐證來證實,間接證據多了,事實的真象很容易出來,綜合證實證據的真實性。案子的勝敗是法官裁定和判決,也存在著事與愿為的案件,只能說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請律師千萬別找熟人,他(她)會在你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你簽特別委托合同,意思就是他(她)可以全權代你對方談判,結果就是被被告和諧。這就是典型的原告被告兩頭吃!
而一般委托合同就是所有談判必須由當事人直接參與簽字。
當你發現對自己有用的證據不被律師采納,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也不被采納的時候,千萬千萬要警惕,這就是被對方收買的明顯特征。這個時候必須換掉律師。并要求全部退款。必要的時候一定要去該律所的管轄區域所在的司法局投訴舉報!一旦核實,對律師和律所都是污點,這個損失都是無形的...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
律師也有這種收費方法,叫做風險代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原則上是可以的。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風險代理收費很高,一般是標的額的10-30%。
例如,一個合同糾紛,標的額五十萬。如果按一般的程序收費,也就兩萬到三萬律師費。但是如果原告想官司勝訴后再付費,律師可能提出了來按案值的百分之二十收費。也就是勝訴了的話,提出十萬給律師作為律師費,敗訴了不用付費。
另外還有一種折衷的收費方式,先付少量的預付費用,后邊贏了收費,輸了免費。仍以上述案例為例,當事人可以先付五千,然后以勝訴額的百分之六付費。
至于到底采用哪種方式收費,由雙方協商決定,只要雙方協商同意了,多拿少拿,早拿晚拿都可以,但最好是將有關約定明確寫進委托合同里,以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附:
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離婚官司律師收費兩次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離婚官司律師收費兩次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