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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必須由本人簽署。如果有特殊情況,購房人無法到現場簽字的,可以由受托人簽字。房屋買賣合同是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的協議。
一般來說,簽訂合同時,包括購房合同,必須由本人簽字。
因特殊情況購房人無法到現場簽字的,受托人可以憑購房人身份證、授權人手寫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件在合同上簽字。
《民法典》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與開發商協商的付款方式和價格,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分期付款。如果分期付款,需要注明每期的付款時間,這就涉及到拖欠付款的問題。
2、必須寫明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應明確規定房屋于某年某月某日交付。不能用含糊的詞語表達,因為這涉及到逾期交貨的違約問題。
3、關于房屋面積,需明確注明銷售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若面積誤差超出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并賠償利息損失。
4、如果是管道燃氣,應明確天然氣或煤氣的具體通風時間。因為燃氣公司一般規定,建筑物的入住率達到70%之前不得進行氣源通風。因此,雖然燃氣管道接通了,但顧客仍然可能無法使用燃氣,這會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因此,合同中應載明氣源通風的具體時間或開發商在入住率不足而無法按時通風時采取的應急措施。
5.合同中應明確出具房產證的具體時間,否則應約定賠償以約束開發商。目前,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產權證的發放可能會比較慢,但也應該注明一個合適的日期,開發商不能無限期地拖延產權證的申請。
6、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除了簽訂正式合同外,為了更加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開發商往往會要求購房者簽訂補充合同。主要目的是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開發商將簽訂補充合同。未能按時交付房屋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測量誤差過大在什么情況下的免賠責任。需要提醒您的是,開發商簽署本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因非人為控制的情況而導致的違約風險。不過,購房者也應該多加留意,仔細閱讀補充條款,避免陷入一些無良開發商的文字陷阱。
如果簽訂購房合同后無法獲得貸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當事人無法獲得貸款的,購房合同將視為當事人違約,扣除違約金后,退還當事人剩余購房款。但這也取決于當事人所購買房屋的開發商。有些人可能會考慮要求當事人取消合同并更改名稱。
2.當您無法申請抵押貸款時,您應查明無法申請抵押貸款的原因。因購房人過錯導致您無法購買房屋的,您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而無法出售房屋,則賣方應承擔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均無過錯,銷售合同可以因不可歸責原因終止;
3、買賣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付款方式。雙方不能達成新的協議,導致購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