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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方探視服刑人員的要求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探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才能行使探視服刑人員的權利。不過,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之友也可以參觀監獄,因為監獄參觀可以給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書條件
各監獄要求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身份證、士兵身份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相關證明。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不需要第二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
該條件規定,囚犯只能在指定的探視日探視監獄。但目前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余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后,家屬可以申請會見。
注:監獄探視不限于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申請并獲得批準后也可以參觀??词厮鶅鹊奈礇Q犯不準探監,除律師外不準會見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