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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西晚報報道,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的報告。這意味著我省行政執法行為將進一步規范。其中,《條例(修訂草案)》提出授予開發區和省級以上鄉鎮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禁止“釣魚執法”,協助執法。
行政執法程序是近年來行政執法改革的重點。《條例(修訂草案)》號法規規范了“漁業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示制度、聯合執法、協助執法等。其中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采用利誘、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睉敿皶r糾正行為,不得為了實施行政處罰而允許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禁止“釣魚執法”、協助執法等違法行為。事實上,曾有報道稱,某交警“偷拍”引發爭議。圖像數據顯示,一名交通警察手持設備站在路邊的標志后面。中隊民警對“機動車不給行人禮讓”交通違法行為抓拍取證的執法行為符合《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程序的規定》,但派出所所在地不當。(澎湃新聞,5月5日)
說到偷拍,人們不禁會想到這是一些不法之徒刺探他人隱私,或者是一些不法分子針對自己“獵物”的伎倆。它最大的特點就是看不到陽光。然而,隨著監視器、攝像頭等設備的濫用,偷拍成為某些當局任意侵犯公民權利的手段。比如,所謂交警的“隱藏執法”,就是一種偷拍。
事實上,偷拍并不是一個絕對貶義的詞。有時,偷拍者采取這種見不得人的手段,正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分享和平正義的陽光。比如,在戰爭年代,我們地下黨為了打敗敵人,建立新中國,幫助全國人民翻身解放,秘密拍攝日軍和國民黨的據點或行動。又比如,根據案件的需要,為了準確掌握犯罪分子的犯罪證據,盡快將其繩之以法,維護社會穩定,公安人員有時不得不對犯罪分子的行蹤進行秘密拍攝。因此,這些偷拍照片的理由比陽光還要明亮。
相比之下,交警偷拍交通違法行為就很不性感了。交警部門回應稱“派出所定位不當”,顯然是在狡辯。事實上,交警執法時是害怕陽光的。執法時為何怕陽光?因為一旦實行“陽光執法”,交通違法行為就會大幅下降,交警部門“以罰為主”的賺錢計劃就會失敗,經濟效益就會受損。相反,如果交警躲在陰暗的角落,偷拍交通違法行為,就會給駕駛員造成沒有交警執法的錯覺,誘發其頻繁違反交通規則。
說白了,交警偷拍非法販運者,是“釣魚執法”的又一“變種”。“釣魚執法”是執法機關的腐敗行為,早已為社會和公眾所唾棄。由此可見,交警不能給我們偷拍違規行為一個陽光明媚的理由;這種可恥的行為一定會被正義的陽光所蒸發。因此,當地交警部門應立即制止這種“變相執法”行為,并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東方網作者:王昌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