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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投訴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向處罰機構所在地交通管理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交通違法行為投訴,應當向交通管理部門或者處罰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可以向處罰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訴通過后可以取消違規(guī)記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67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68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使用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違法行為信息進行管理。記錄、處理的交通違法信息應當及時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交通違法行為可以申訴的情況如下:
1、車輛有甲板;
2、重復錄入;
3、電子警察抓獲的違法記錄不清晰;
4、避開特殊車輛;
5、避免故障、事故、違章車輛;
6、視線被大型車輛遮擋;
7、信號燈故障;
8.未知標簽。
交通違法申訴期限為六十天。
我提醒您,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以及出具的處罰決定書。
《行政復議法》第9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構成犯罪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的情況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