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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時,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子可以留給孩子。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后,離婚時可以將夫妻共有的房屋交給子女。談判時,需要確保簽字時是雙方的真實意圖。
父母離婚時財產可以留給子女:父母需要就家庭財產、子女撫養費等達成一致,才可以去民政局協商離婚。如果父母一致決定將財產留給子女,則具有贈與的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達成協議,離婚時夫妻共有的房子可以給孩子。只要離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真實意思表示,不反對將財產轉讓給未成年子女,法律就不會禁止轉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當然,房子畢竟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歸一方。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未經對方許可不得這樣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使用權、受益權和所有權。如果一方隨意處分共同財產,就會侵犯另一方的權利,但另一方可以事后這樣做。其效力或默許的認可由雙方共同決定。如果一方簽署了共同財產,則該財產不能出售。如果一方堅持出售,就是違法的。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連帶權利,承擔連帶義務。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會被視為無效。但是,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其他共有人遭受的損失,由共有財產處分人賠償未經授權。
提醒一下,婚前買的房子,婚后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協議,一方婚前財產不視為婚后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