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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是犯罪的一種,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犯罪。玩忽職守罪由檢察院立案偵查。立案必須查明一定的犯罪事實,并符合立案條件。那么失職犯罪的最新立案標準如何確定呢?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礙國家機關正?;顒樱瑩p害國家利益的犯罪行為。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客觀性、公正性的信任,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規定的玩忽職守罪,是為了維護國家機關的正?;顒雍凸妼覚C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客觀性、公正性的信任。
玩忽職守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玩忽職守、侵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1、玩忽職守刑事案件
濫用職權案件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非法決定、處理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辦理公務,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造成1人以上死亡、2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1人重傷、3人以上輕傷、5人以上輕傷的;
2、造成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給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下,間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第3項、第4項金額標準,但第3項、第4項直接經濟損失合計在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合計在20萬元以下,但間接經濟損失合計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
造成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漏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教唆、強迫他人不報、遲報、謊報,導致重大不良后果延續、擴大的發生事故,或延誤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9.其他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特別失職罪構成要件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特殊失職罪的主體條件,而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一項至第九項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玩忽職守案件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嚴重不履行職責,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傷、2人重傷、4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重傷、7人以上輕傷,或造成10人或以上的輕傷;
2、造成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下、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給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第3項、第4項金額標準,但第3項、第4項直接經濟損失合計在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合計在30萬元以下,但間接經濟損失合計在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
六、造成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騙購外匯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9.其他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符合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特別失職罪構成要件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符合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特殊失職罪的構成要件,而玩忽職守,涉嫌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九項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玩忽職守、侵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因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件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護國家秘密的法律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喪失國家秘密載體,致使國家秘密被泄露的行為。被不應該知道的人知道或超出了有限的訪問范圍。行為嚴重。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泄露一項或者多項絕密國家秘密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三項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接入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丟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信息、未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嚴重情節。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非法決定、處理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辦理公務,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