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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運城日報-運城新聞網
鹽湖區富東街道社區居民杜老師詢問:我今年65歲,戶口在萬榮縣。我這幾年一直住在運城市,想辦理一張老年優惠卡。據說申請這張卡的時候需要提供長期居住證明。那么,流動人口在居住地以外居住的最短期限是多少年才能被認定為長期居民呢?哪里可以辦理長期居留證件?發出申請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府東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回復:外來務工人員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屬于常住居民。
由您居住的社區發布。
居民若租房,須持租賃合同并隨房東到社區開具長期居住證;
居民在市區擁有房產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如果住戶有子女居住,則需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記者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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