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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了很多關于信用卡透支和還款的建議,我擔心坐牢和對孩子的影響。那么如果我的信用卡在生活中被惡意透支,這種行為不會構成犯罪嗎?關于信用卡透支,靜安刑事律師為您分析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必要性;
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但使用不當且透支金額較大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信用卡持卡人在辦理和使用信用卡時,應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額度、還款期限、欠款和還款順序(一般銀行會還清手續費、滯納金和利息等銀行費用)。
先收到還款后,如有剩余先還清本金)。盡量償還本金和費用,否則可能會計算復利。持卡人應保持預留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掌握銀行催收情況,最遲在兩次銀行催收后3個月內還款;否則,他們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企業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為了自己的目的,超過國家規定的使用限額或者有關規定的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告后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良性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差異。二者客觀上都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先使用后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故意,惡意透支行為人為自己透支。不愿償還或根本無力償還,
通過潛逃逃避債務。
惡意透支信用卡可能導致信用卡詐騙。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實施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能夠通過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欺詐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注銷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額或者有關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告后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銀行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是惡意透支信用卡的相關法律量刑標準。我們在生活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不要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如果您有與信用卡還款和民間借貸相關的問題,可以及時聯系靜安刑事律師,解決您目前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