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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朋友吃飯,上海勞動糾紛咨詢又被問到,當前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賠多少等問題。因內容繁雜,小編將分幾期給大家介紹。首先,大家先明確幾個法律概念,這樣可以清晰的判斷自己屬于什么情況,如何更好的維權。
01、勞動關系的結束包括: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在訂立以后,尚未履行完畢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雙方或者單方的法律行為導致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包括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前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解除方式的不同,法律規定的條件、期限和經濟補償金均不相同。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即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包括: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樣,勞動合同終止情況不同,法律規定的條件、期限和經濟補償金均不相同。
02、勞動關系結束后,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二者不可同時適用!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保障勞動者離職后的經濟安全。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了哪些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上海勞動糾紛咨詢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
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不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解除時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的、不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終止的。
《勞動合同法》第86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5條明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在支付經濟補償。
03、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基數“平均工資”包括什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的工作報酬等貨幣性收入。
應得工資即用人單位工資表清單中的實發工資,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之后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代扣,則另行考慮。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通訊、交通等報銷項目,該部分為勞動者公務支出,報銷支付與工資收入分開支付,可不計入勞動者工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