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在當今的商業運作中,很多企業在進行電話營銷時都會通過不同的渠道獲取他人的個人信息。那么,通過購買或者其他方式非法獲取他人姓名、電話號碼是否構成犯罪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明確什么是個人信息。根據法律規定,簡單來說,個人信息是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一類或者一組信息。例如,單個自然人的姓名“張三”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中國各地一定有很多叫“張三”的人。僅憑這個名字無法識別是這個“張三”還是那個“張三”,所以這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
姓名和電話號碼能否識別特定自然人,答案顯然是肯定的。電話號碼為“Jackson”的人可以將這個“Jackson”與其他“Jackson”區分開來;雖然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他們仍然不知道這個“杰克遜”是誰,但顯然,通過這些信息可以識別出具體的人。這樣,這兩條信息可以結合起來識別特定的人,根據法律,該信息被視為“個人信息”。
此外,非法獲取他人信息達到法律規定數量的,才構成犯罪。法律根據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規定了50項、500項、5000項的標準。如果僅獲取姓名、電話號碼等非個人隱私信息,則必須獲取5000項以上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