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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在生活中無處不在,畢竟每個人都會時不時地遇到財務危機。即使是公司也會有經濟危機的時候。畢竟,如果一家公司擁有過多的現金,就會失去投資帶來的經濟收入。所以一定數額的債務是非常合理的。浙江冠森律師事務所張紅軍律師分析。
1.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合同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但不得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規定》。在普通經濟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均未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的管轄法院。一旦發生經濟訴訟,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這樣,如果當事人不在同一地點,甚至相距較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的負擔。特別是在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為此,當事人可以參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簽訂合同時,為了防止日后發生糾紛,爭取并注明管轄的案件。二是事后補救,即合同糾紛發生后,在協商、調解過程中,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如協議不能履行,可以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起訴訟。
2.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包括提交起訴書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書——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被告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公告判斷結果——判斷生效,執行。
起訴前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便利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起訴貸款案件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民間借貸債務人跑路,下落不明,法院是否缺席判決或中止訴訟,取決于“借貸關系是否清晰”。如果借貸關系明確,法院將作出缺席判決;借款關系不清、事實難以查明的,訴訟中止。因此,貸款人必須保留有“明確借貸關系”的貸款合同、貸款憑證等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懸而未決”。
3、債權人提起訴訟,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貸款糾紛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公告并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拒絕提起訴訟,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不能查明借貸關系的,責令中止訴訟。
張紅軍律師意見:
3、雙方債務糾紛訴訟費用如何分攤?
敗訴方承擔賠償責任。民事訴訟的發生和進行一般是由于敗訴方未履行民事義務或者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引起的。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合理的,符合訴訟費用經濟制裁的性質。共同訴訟一方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各共同訴訟人的責任與訴訟標的的關系,按比例確定各共同訴訟人的負擔份額。共同訴訟人專門為自己的利益進行訴訟所發生的費用,由共同訴訟人本人承擔。代表人人數不明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按照訴訟標的額繳納。
雙方應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確定,由雙方根據各自的責任分擔。
雙方協商并承擔費用。調解解決的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如何承擔。
原告應承擔賠償責任。撤訴案件,雙方當事人結果無法確定,原告承擔案件受理費,但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法院確定負擔。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擔。離婚案件特殊,很難直接適用敗訴方負擔原則。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感受作出判決。敗訴方不一定承擔主要責任。因此,訴訟費用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雙方責任的程度確定。
過失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當事人不當訴訟行為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被申請人承擔責任。申請執行費用及執行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由于強制執行程序是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義務而引發的,因此被申請人承擔訴訟費用也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