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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律師在起訴離婚案件的過程中,有時會遇到原告要求撤訴的情況。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沒有什么可討論的。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這位離婚律師曾在北京西城區法院遇到過一個案件,原告在庭審后、法院未作出判決之前就想撤訴。
我的客戶是一位女士,她的關系因丈夫出軌而破裂。這個女人本來不想離婚,希望男人能夠改變自己的過去,但是男人不肯回頭。即便如此,男方并沒有為了利用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復雜的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而選擇起訴離婚,而是將女方趕出了家門。由此,兩方開始分居。
見男方既不打算回頭,也不立即提出離婚,女方十分著急。于是我委托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由于男方的財產要求極其過高且缺乏法律依據,訴訟的形式對我們非常有利。到上次法庭審理結束時,我們的婚姻律師完全有信心我們能夠在離婚中為這位女士獲得更多的利益。相反,那個一開始就野心勃勃地打算利用財產問題占便宜的男人卻低下了頭,默默地離開了法庭。女方見狀,可能對男方還抱有幻想,于是她小聲對律師說道:“宋律師,我不想離婚。”婚姻律師聞言,猶豫了一下,隨即轉身面向律師。還沒走的法官說道:“馬法官,我的當事人不想離婚,我們申請撤訴。”然而法官卻回答:“為什么撤訴?”說完,他轉身離開了法庭。
于是,律師就對我的委托人說:“你別聽法官的話,如果你真想撤訴,我們可以寫一份撤訴申請書,現在就給他。”你有撤訴的權利,現在他還沒有判決,所以你的撤訴申請肯定會被批準。但是對你來說,審判情況很好,如果你決定離婚,你可以得到我給你分析的最好的結果,你也看到了,法官只是對于你撤訴的態度——如果判決對你不利,為什么他還是不愿意接受你的撤訴?既然沒有一個讓你滿意的好結果你,他不會讓你撤訴的,他是想讓你以后去找他嗎?他是不是鬧事,或者背后說你的裁判不公平?”
當事人聽后,放棄了撤訴的打算。判決結果正如預期,我方取得了偉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