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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NA鑒定的觀點與關鍵問題(待證明的第二個問題)或待證明的最終問題之間的相關性、與待證明的分歧問題之間的關系強度,尤其是影響其可信度的多種因素,
需要從法律上確認DNA鑒定意見,并持有法令規范——構建劃界規則體系以確保鑒定意見的可信度(鑒定取樣劃界規則、保存鏈劃界規則、雙盲鑒定規則、同步雙鑒定規則等。).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告訴你相關情況是什么。
為了有效規范DNA鑒定意見的合法使用,有必要根據DNA鑒定意見的證據分析建立適用DNA鑒定意見的證明規則。
規則體系(證據發現規則、專家輔助規則等。);司法適用規則的采納和接受制度(如違反規范無效規則、獨立證據不構成證據規則、系統證明規則、意見證據規則、強化規則等)。).
這些規則中有許多在學術界得到了貫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鑒于DNA鑒定意見證明的特殊問題,本文試圖創建并解釋以下三種新的證明規則:
1.雙盲識別規則
為確保DNA鑒定主體的客觀性和中立性,擬構建DNA鑒定行為的雙盲鑒定規則:鑒定人與被鑒定人之間完成雙盲鑒定。既不能讓鑒定人知道樣品和樣本的來源,也不能讓鑒定人知道案情。
無罪持有人對檢驗材料和樣品進行純粹的技術鑒定行為。
例如,檢驗人不是辦案人(或鑒定請求人),辦案人只能提出鑒定的任務請求,而檢驗人是持有證據保全的另一名員工或其余檢驗人員;接受評估的員工不是直接評估者,
鑒定人只負責接受鑒定材料(樣品和樣本)和鑒定任務,不進行鑒定活動;鑒定人不負責鑒定驗收工作,只負責鑒定活動。
這樣,通過制度規范,在鑒定人和被鑒定人之間楔入了考官和被鑒定人,實現了相互雙盲,保證了鑒定的客觀性。
2.同步雙重認證規則
為保證鑒定效果的準確性,避免因個體因素導致的個案鑒定失真,需要構建同步的雙重鑒定規則,通過過程比對完成去偽存真、取長補短的目標。讓兩家評估機構的評估人員同時進行評估,
可以同時使用統一的要點進行鑒定,如果獲得的鑒定意見相互統一,則意味著鑒定意見準確;如果鑒定意見相互沖突,鑒定的準確性就有問題。
此時,一方面需要找出識別不準確的原因,以便糾正出現識別錯誤的環節;另一方面可以考慮重新進行同步雙比對鑒定,此時需要更換新的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同步雙鑒定規則可以保證鑒定意見的比較優勢或相互制衡。
它還可以補充專家意見的證據力。
3.絕對排除規則
筆者主張構建“絕對排除的劃界規則”,即任何可能造成DNA鑒定觀點謬誤和偏差的行為都應作為“不作為定案依據”的理由也就是說,在證據收集、保存和檢驗等任何環節中,都存在違反標準的行為。
應當認識到,DNA鑒定的觀點“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標準還應從鑒定主體資質、鑒定實驗室人才與前提、鑒定要領、鑒定規范等技術規范上進行構建。此外,還可以從鑒定回避、證據發現、質證不充分、與其他證據矛盾等方面確立裁量排除標準。
由于這種情形主要是程序違反和矛盾排除,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給予“合理解釋或說明”的糾正機會,確立裁量排除更為妥當。
將“新證據法”理論與我國證據應用實踐相結合,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本文的研究只是邁出第一步的嘗試,更深層次的研究還需要更多學者的智慧。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提醒大家,本文從驗證的角度對DNA鑒定意見的驗證效力范圍、邏輯推演、關聯性、關聯強度和可信度進行綜合分析,是“新證據法”理論在證據應用實踐中的具體回應和例證。
在此基礎上創建的證明規則可以通過DNA專家意見確保案件屬實,實現科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