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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主辦的第十七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高峰論壇(2023)暨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指數發布會上,社會經濟研究中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文化發展研究部主任李建偉提出:“應盡快研究開征遺產稅,削弱貧富分化趨勢和代際傳承對居民的負面影響”'財產性收入差距。”
近年來,國內專家學者多次提出我國應開征遺產稅,國內民眾也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至今尚未開征遺產稅。此時,李建偉提出開征遺產稅,實際上向社會發出了一個信號,即遺產稅政策可能會比我們想象的更早出臺。
什么是遺產稅?遺產稅是“繼承稅和贈與稅”的統稱。西方國家很早就征收遺產稅。例如,德國的稅率為0.7%,美國和英國的稅率高達40%,法國為45%,日本高達55%。遺產稅為這些國家帶來大量稅收收入,減輕財政支出壓力,抑制社會財富分配不均。
在我國,由于沒有遺產稅,國家就失去了一個稅源。胡潤百富今年3月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我國擁有千萬元資產的“高凈值家庭”數量為211萬個,“高凈值家庭”數量為211萬個。資產1億元的“超高凈值家庭”將達到13.8萬戶,資產3000萬美元的“國際超高凈值家庭”將達到9.2萬戶。此外,還有大量的隱形富豪,這無疑導致了巨額的遺產稅損失。此外,社會財富的代際傳承沒有成本,也固化了階級,加劇了社會財富分配不均和財富兩極分化,為促進共同富裕制造了障礙。
那么,我國目前開征遺產稅時,需要解決哪些問題,或者說要處理好哪些關系,有效化解哪些社會矛盾呢?這是為遺產稅的開征掃清障礙,使遺產稅在增加稅收收入、促進社會財富公平、盡快消除社會貧富差距等方面發揮巨大的制度作用。
從目前來看,最關鍵的是提高社會財富的透明度,加強對社會財富的管控。由于我國目前的根本制度缺陷以及家庭和個人收入監管存在諸多漏洞,許多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無法正確統計,這給遺產稅的開征造成了障礙。有關調查機構統計顯示,2011年我國居民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占當年GDP的12%。現在,十多年過去了,這個數字可能會更大,比例可能會更高。如果灰色收入不能得到充分監控,不僅會阻礙遺產稅的征收,也不會因征收遺產稅而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也可能迫使一些擔心灰色收入曝光的人加速財富轉移,從而造成巨大的社會財富流失漏洞。
因此,當前,中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快動產登記制度、財產資本稅制度等基礎制度建設,形成完善的遺產稅征收政策支撐機制,使遺產稅征收工作有序推進。現行國家層面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樣本。只要完善遺產稅征收的基礎制度,我國的個人儲蓄、證券、房產等財產就能得到有效監控和保護,使國民財富賬戶清晰、納稅準確。征收遺產稅。為依法順利征收遺產稅奠定基礎。
同時,有必要改變全體公民,特別是社會富裕階層的態度。政府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引導,讓全民全面準確認識開征遺產稅的積極社會作用和意義,消除開征遺產稅的思想障礙,形成共識。良好的社會氛圍。主要目的是引導全體公民形成正確的財富繼承觀,消除公民對征收遺產稅的抵觸情緒,讓公民認識到征收遺產稅可以縮小貧富差距。防止青少年喪失斗志、坐享其成。我們要讓公眾認識到,征收遺產稅不會削弱子孫的創業熱情,反而有利于培養他們的市場競爭力和社會責任感,也能釋放出他們巨大的創業潛力。通過這些引導,全體公民可以形成繳納遺產稅的社會意識,最終消除遺產稅開征的社會思想障礙。
此外,應加快社會保障機制建設,為全民提供有效的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消除國民對征收遺產稅的后顧之憂,激發全體公民支持國家征收遺產稅的社會動力。為早日開征遺產稅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目前,征收遺產稅較好的國家大多是社會福利相對豐厚的國家。無論是歐美經濟發達國家,還是我們的近鄰日本,社會保障機制都很好。因此,我國當前需要加大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力度,為全民構建可靠、可靠的社會保障體系。如果社會公眾能夠積極支持征收遺產稅,那么征收遺產稅就有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作者:莫凱偉,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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