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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交易中,比如購買金額較大的房屋,需要消費者繳納一定的押金,這樣可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那么如果在合同簽訂前支付了定金,定金可以退嗎?1、不簽合同,定金可以退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文第四條規定:“出賣人以認購、訂購、預約等方式向買受人提供款項。受款人接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的,因一方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按照法定押金規定辦理;因非雙方原因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如果支付了定金,賣方應將定金退還給買方。”也就是說,定金可以退還的情況有以下三種:1.如果雙方已就合同內容進行協商但無法達成協議,導致合同無法訂立,不收取定金罰金。2、一方無故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商或擅自更改認購書內容,導致認購書未能履行的簽訂銷售合同,適用定金罰金。3、因不可抗力、突發事件、政策調整等原因,一方有正當理由的,不適用定金罰金。根據定金的定義,華旅網可以知道保證金是一種實際合同,也就是說只要一方支付了保證金,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退還。首先,保證金是對債務的一種擔保形式。什么是擔保?雙方將繼續按照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進行協商,并以最大的誠意推動合同的成立。定金對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就訂立銷售合同達成協議具有約束力,但并不強制任何一方訂立合同。二、保證金與保證金的區別1、交付保證金的協議是補充合同。未按照約定支付定金的,不構成主合同的違約;交付定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應當按照協議交付。不支付定金構成主合同的違約。2.如果交付或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預付款不會丟失或雙倍返還,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3.根據法律規定,存款金額受到一定限制。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保證金的數額由雙方自由商定,一般不受法律限制。4、存款具有擔保性質,但存款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有網友問:買房定金比例是多少,買房一般交多少定金?律師回答:購房首付比例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押金應當用于支付或者追回。支付定金方未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到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保證金。押金必須以書面形式同意。當事人應當在存款合同中約定存款支付期限。定金合同自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保證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購房認購文件中規定的購房押金比例不得超過購房價格的20%。例如,如果購房者要購買的商品房售價為100萬元,那么認購文件中規定的購房保證金不能超過20萬元。華旅網購房首付比例超過20%怎么辦?《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證金金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20%的,超出部分應當予以認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超過20%的金額不被視為存款,并且不適用關于存款罰金的法律規定。所謂押金罰金,是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應將押金作為價款或收回。支付定金方未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到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保證金。例如,如果房屋價格為100萬元,但認購書中的押金為30萬元,那么超出的10萬元將不適用押金罰金。如果因開發商過錯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開發商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即40萬元,而不是60萬元。當然,開發商必須將超出定金的10萬元返還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總共可以獲得50萬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存款合同于存款實際交付時成立。保證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保證金的效力。若實際入金金額多于或少于約定金額的,均視為更改了約定入金金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保證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追回。支付定金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