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吳律師代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本案合同約定清楚,事實清楚。但被告拒不承認未支付3萬元合同款,堅持到法院辯解清楚。
吳律師信心十足地準備了庭審材料。沒想到,在等待開庭期間,客戶打來電話,被告同意支付合同價款,無需提起訴訟。
次日,吳律師辦理了撤訴手續。正當吳律師感嘆被告還有良心時,他看到遼寧省高院微信公眾號推送的一條消息:《4.4萬元以下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吳律師看完這條信息,似乎明白了什么。
原本想依靠訴訟程序來拖累原告的被告,在最新規定生效后放棄了抵抗,主動履行了付款義務。
得知消息后,小編聯系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室主任劉永峰。據他介紹,《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使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的額范圍的通知》已于7月4日下發給兩級法院。
《通知》的大致內容是:7月4日起,向遼寧省法院立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金額在元以下(含原金額)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上述案件標的額超過4.4萬元但低于17.6萬元(含本金)的,當事人也可以協商一致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省高院表示,明確全省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范圍,是保證全省法院依法、統一、準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基礎,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進一步推廣小額索賠程序的適用具有重要意義。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事訴訟法修改內容包括調整小額訴訟案件標的范圍,即“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審理事實清楚的簡單給付民事案件,權利和義務明確,爭議很少。”標的金額低于上一年度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平均年工資50%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將是最終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50%但低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2倍的,當事人也可以協商一致適用小額索賠程序。
遼寧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年工資為元。
小編還想到了另一份重要文件,省高院最新修訂的《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試行)》。
據了解,此次修改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一致。損害賠償、傷殘賠償、死亡賠償和家屬生活費標準由原來按全體居民標準計算改為按城鎮居民標準統一計算。賠償責任比例內容不變,為全省法院、保險機構、公安機關、調解組織辦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提供統一參考和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民事糾紛類型。賠償標準和責任比例關系到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及時有效保護,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康復費、誤工工資、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等20項;各賠償項目均注明計算方法、當事人提供的必要證據以及傷殘賠償系數等情況說明。
其中,傷殘補償金計算方法修改為:“遼寧省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傷殘補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修改為:“遼寧省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被害人60歲以上的,每增加1歲,年齡減少1歲)”年;若受害人75歲以上,則按5年計算)。
贍養人生活費計算方法修改為:“遼寧省上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贍養年限贍養人數傷殘補償系數”。
另外,對于誤工天數,對于無法證明近三年收入狀況的當事人,計算方法為“遼寧省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當年誤工天數”。工作。”這確保了統計口徑的一致。
實施過程中,全省法院將利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綜合在線數據處理平臺,充分發揮道路交通糾紛訴前調解功能,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據介紹,由于計算標準統一、賠償金額透明,便于相關部門和事故當事人快速使用、準確計算。發生事故時,各方更容易達成協議,盡快達成調解,有利于減輕群眾投訴負擔。
小編提醒大家,城鎮非私營從業人員平均年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千萬不要混淆。
看完這篇短文,你是不是又有所收獲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