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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原告:趙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家政,河南寰庭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恩浩,河南寰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歐某某、李某某
原告的訴訟請求:
1、被告退還原告貨款39357元;
2、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從事某人的批發(fā)業(yè)務。2020年3月,原、被告開始營業(yè)。2020年4月10日,原告向被告訂購了某產(chǎn)品。付款后,發(fā)貨卻延遲了。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后,原告與被告協(xié)商退還貨款。被告同意退款,但尚未發(fā)貨。剩余的貨款已退還。多次交涉無果后,我只好向你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因被告未按約定交付貨款并同意向原告退還人民幣共計人民幣,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時退還。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歐某退款的主張合法、有理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此外,原告與被告李某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本案事實發(fā)生時,被告人李某與被告歐某處于戀愛關系,其向被告歐某提供其銀行賬戶以收取款項。其還按照歐某的指示,向歐某指定的第三方支付了貨款,但并未占有或使用涉案款項。原告也未提供證據(jù)證明被告李某未按約定交付貨物并退款給被告歐某。案件存在過錯;對于涉案的買賣合同,被告歐某聲稱自己與被告李某是合伙關系,但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本院不能認定兩被告存在合伙關系。因此,原告請求被告李某對被告歐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結(jié)果】
1、被告歐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將貨款39357元退還原告趙某某;
2、駁回原告趙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煥廷律師點評】
1、擅自拆借銀行賬戶屬于違法行為,違反銀行法相關規(guī)定,還將在訴訟中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2、涉及金錢支付案件時,如有第三人提供銀行賬戶的,可以列為訴訟共同被告。如果不能說明其將涉案款項轉(zhuǎn)移給其他指定人的,則由借款人和借款人共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