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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工業學校門外。學校原是一所廢棄的鄉村小學。
2019年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資陽市沿江區嚴家壩村黨支部書記查玉春在“兩會”上提出建議,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婚姻法可以進一步明確家庭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據封面新聞報道,查玉春表示,近期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案件,其結果往往不符合公眾的心理預期,引起公眾的極大焦慮。案例。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巖也對這一問題表示擔憂。她表示,刑法應考慮調整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確保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受到相應的懲罰。
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發生三起涉嫌殺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年齡都只有12、13歲。在其中兩起案件中,青少年殺害了他們的母親和父母。在另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年僅12歲。
隨后有媒體報道稱,涉嫌殺害母親的12歲小吳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警方抓獲四天后被釋放。但村民們并不歡迎他,以前學校的家長也抵制他重返校園。無處可去的小吳被家人帶到酒店住了近兩周。隨后,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他被派往長沙某機構進行為期三年的督導。
2019年1月,新京報記者探訪長沙市唯一一所勤工助學學校。學校表示,不錄取小吳是因為“有暴力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不是我們的招生對象”。也有人稱,小吳被送往少管所,但湖南省唯一的少管所表示對此并不知情。
“對于不承擔刑事責任、實施較為嚴重暴力犯罪的兒童,目前法律上存在一定空白,實踐中也確實存在混亂?!敝袊ù髮W法學院講師袁寧寧表示,在勞動教養制度廢除之前,此類兒童可以受到看管再教育制度,送進勞教所。然而,2013年勞教制度廢除后,拘留改造制度也失去了實施場所和具體程序,使得這些孩子的處境十分尷尬。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