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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輕傷是指造成人身肢體、外觀損傷,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損傷,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造成中等程度損害的傷害,包括一級輕傷和二級輕傷。等級。如果你一時沖動與人打架,把人打成輕傷,你會受到懲罰嗎?輕傷的具體認定標準是什么?
相關案例
京0108行初325號2021年9月28日7時左右,被告人德某與被害人劉某在北京市海淀區一路口發生駕駛糾紛。隨后,兩方展開對峙。過程中,被告人德某等人用拳頭擊打被害人劉某的身體,致使被害人劉某倒地。受害人劉某出院,診斷為:左腓骨下部粉碎性骨折、左后踝骨折、左踝關節半脫位、左踝關節囊破裂、左下脛腓前韌帶斷裂,左三角韌帶淺層斷裂,左三角韌帶深層斷裂。左下脛腓關節分離、左脛骨平臺骨挫傷、右掌指關節積液、右腕三角纖維軟骨復合體損傷、右下尺橈關節積液、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腦震蕩;說明“一個月后復查。”經法醫鑒定,受害人劉某的傷勢構成一級輕傷。
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故意致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圍內確定量刑起點。
律師聲明
本案中,被害人劉某的傷情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輕傷。被告人德某實施了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了劉某的人身權利。其主觀表現是故意的,符合主體要求,故構成故意傷害。犯罪。同時,受害人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取決于傷害是否構成民事傷殘級,然后根據殘疾程度、具體損失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計算具體賠償數額。
律師建議
鑒定結果為輕傷以上的,構成犯罪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罪名。如果雙方因故發生爭斗,一般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故意尋釁滋事、毆打他人,則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構成犯罪,就屬于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民事糾紛涉嫌故意傷害的,可以判處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可以通過主動賠償獲得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自愿和解。雙方可以和解。但對于已經和解的案件,公安機關仍需立案偵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他們只能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傷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