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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對案件當事人作出了判決或裁定后,那么判決和裁定必須堅決執行,否則就是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這將構成拒不執行罪。我國刑法對拒執罪也有明確規定,對拒執罪的判決和處罰也有規定。
那么,刑法規定的拒絕犯罪的刑期是多少年呢?
首先,拒絕犯罪的概念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且有能力履行的當事人的嚴重行為。
二、新刑法對拒執罪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構成要素
1.犯罪主體
拒不執行判決罪是一個特殊的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號文件第3、4和5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類型:
(1)被執行人是公民,即人民法院判決規定負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自然人。
(2)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些人為了自己單位的利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造成了嚴重后果,也構成了本罪的主體。
(三)配合被執行人阻撓執行、拒絕執行的行為人。這類人,因其不是被執行人,而是案外人指使被執行人或事先與被執行人合謀,進而參與并實施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應認定為共犯。
2、犯罪對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力。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判決一經生效,即具有強制性,一切有義務履行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絕執行的,
它直接損害了人民法院判決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的判決權威和執行權威,破壞了司法訴訟的順利進行;間接損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3.主觀方面
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有能力執行而故意拒不執行。他希望不要通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為來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裁定,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觀方面
說明其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證屬實的證據,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有能力履行特定行為和義務。
因此,上海刑事律師應分析拒不執行刑法規定的犯罪應判多少年的問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些人對這樣的判決有爭議,但我相信在未來,中國將調整和完善拒絕犯罪的判決。